美国对中国取向电工钢作出反倾销初裁
2014年5月5日,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取向电工钢作出反倾销初裁,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(BaoshanIron&SteelCo.,Ltd.)倾销幅度为159.21%,中国普遍税率为159.21%。在该裁决中,美国商务部采用了不利可得事实计算倾销幅度。
2013年10月31日,应美国国内产业美国AK钢公司(AKSteelCorporation,WestChester,Ohio)、美国阿勒格尼技术公司(AlleghenyLudlum,LLC,Pittsburgh,Pennsylvania)以及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(TheUnitedSteelworkers,Pittsburgh,Pennsylvania)的申请,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~2013年6月30日,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25.11.0000、7226.11.10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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